危險品管理制度與法規
更新時間:2022-05-18
國家對危險品實行嚴格的管理,采取相應管理部門審批、發證、監督、檢查的系列管理制度。包括經濟貿易管理部門的經營審批,公安部門的通行證發放,質檢部門的包裝檢驗證發放,環境保護部門的監督管理,鐵路、民航、交通部門的運輸管理,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監督,工商管理的經營管理等。對于政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單位不得拒絕、阻撓。危險品管理采取依法管理的原則,嚴格根據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實施管理。涉及危險品倉儲和運輸的管理法規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1990)、《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369狃-1986),各種運輸方式的“危險貨物運輸規則”,以及環境保護法、消防法的相關規范和其他安全生產的法律和行政法規,涉及國際運輸的危險貨物還需要執行《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
(一)危險品的編號與分級
國家標準GB694壓-1986《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規定,危險貨物品名編號由五位阿拉伯數字組成,分別表示危險貨物的所屬類別、項號和順序號。如品名編號為43025,該危險晶屬于第四類、第三項的遇濕易燃物品,順序號為025。此外,國際貿易和運輸的危險品還需要有符合《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聯合國編號UN NO。
根據危險貨物的危險程度,各類危險品劃分為一級和二級危險品。危險性大的為一級危險晶,危險性小的為二級危險品。危險品的分級在品名編號中由后3位數字的順序號表示,順序號小于500的為一級危險品,順序號大于500的為二級危險晶。
(二)危險品包裝和標志
危險晶的包裝是危險品安全的保障,包括保護危險品不受損害和外界影響,保持危險品的使用價值;防止危險品對外界造成損害,避免發生重大危害事故;形狀規則的包裝方便作業和便于堆放儲存;固定標準的包裝確保危險品的單元數量的限定。危險品的包裝完全根據法規和標準進行,如《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GB12準63―1990)等。
危險品的包裝必須經過規定的性能試驗和具有檢驗標志具有足夠的強度,沒有損害和變形、封口嚴密等。包裝使用與危險品不相忌的材料,按包裝容器所注明的使用類別盛裝危險品。
(一)危險品的編號與分級
國家標準GB694壓-1986《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規定,危險貨物品名編號由五位阿拉伯數字組成,分別表示危險貨物的所屬類別、項號和順序號。如品名編號為43025,該危險晶屬于第四類、第三項的遇濕易燃物品,順序號為025。此外,國際貿易和運輸的危險品還需要有符合《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聯合國編號UN NO。
根據危險貨物的危險程度,各類危險品劃分為一級和二級危險品。危險性大的為一級危險晶,危險性小的為二級危險品。危險品的分級在品名編號中由后3位數字的順序號表示,順序號小于500的為一級危險品,順序號大于500的為二級危險晶。
(二)危險品包裝和標志
危險晶的包裝是危險品安全的保障,包括保護危險品不受損害和外界影響,保持危險品的使用價值;防止危險品對外界造成損害,避免發生重大危害事故;形狀規則的包裝方便作業和便于堆放儲存;固定標準的包裝確保危險品的單元數量的限定。危險品的包裝完全根據法規和標準進行,如《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GB12準63―1990)等。
危險品的包裝必須經過規定的性能試驗和具有檢驗標志具有足夠的強度,沒有損害和變形、封口嚴密等。包裝使用與危險品不相忌的材料,按包裝容器所注明的使用類別盛裝危險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