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合同違約責任的免除
更新時間:2022-05-18
免除民事責任是指不履行合同或法律規定的義務,致使他人財產受到損害時,由于有不可歸責于違約方的事由,法律規定違約方可以不承擔民事責任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火山爆發、地震、臺風、冰雹和洪水侵襲等自然災害,以及戰爭、罷工等社會現象。因不可抗力造成倉儲保管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違約方不承擔民事責任。
不可抗力的免責范圍僅限在不可抗力的直接影響,當事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救急所造成的損失擴大部分不能免責。對于延期履行合同中所遇到的不可抗力不能免責。泉州物流公司在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后所訂立的合同不得引用不可抗力免責。
2.倉儲物自然特性
根據《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由于儲存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和合理損耗,造成貨物損失的,當事人不承擔責任。如原內貿部發布的《國家糧油倉庫管理辦法》中規定,一般糧食保管的自然損耗率(即損耗量占人庫量的百分比)在保管時間之半年以內的,不超過0.10%。在規定范圍內的損耗屬于合理損耗,保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存貨人的過失
由于存貨人的原因造成倉儲物的損害,如包裝不符合約定、未提供準確的驗收資料、隱瞞和夾帶、存貨人的錯誤指示和說明等,保管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4.合同約定的免責
基于當事人的利益,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免責事項,對負責事項造成的損失,不承擔互相賠償責任。如約定貨物人庫時不驗收重量,則保管人不承擔重量短少的賠償責任;約定不檢驗貨物內容質量的,保管人不承擔非作業保管不當的內容變質損壞責任。
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火山爆發、地震、臺風、冰雹和洪水侵襲等自然災害,以及戰爭、罷工等社會現象。因不可抗力造成倉儲保管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違約方不承擔民事責任。
不可抗力的免責范圍僅限在不可抗力的直接影響,當事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救急所造成的損失擴大部分不能免責。對于延期履行合同中所遇到的不可抗力不能免責。泉州物流公司在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后所訂立的合同不得引用不可抗力免責。
2.倉儲物自然特性
根據《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由于儲存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和合理損耗,造成貨物損失的,當事人不承擔責任。如原內貿部發布的《國家糧油倉庫管理辦法》中規定,一般糧食保管的自然損耗率(即損耗量占人庫量的百分比)在保管時間之半年以內的,不超過0.10%。在規定范圍內的損耗屬于合理損耗,保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存貨人的過失
由于存貨人的原因造成倉儲物的損害,如包裝不符合約定、未提供準確的驗收資料、隱瞞和夾帶、存貨人的錯誤指示和說明等,保管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4.合同約定的免責
基于當事人的利益,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免責事項,對負責事項造成的損失,不承擔互相賠償責任。如約定貨物人庫時不驗收重量,則保管人不承擔重量短少的賠償責任;約定不檢驗貨物內容質量的,保管人不承擔非作業保管不當的內容變質損壞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