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人的權利
更新時間:2022-05-18
1.收取倉儲費的權利
倉儲費是保管人訂立合同的目的,是對倉儲物進行保管所獲得的報酬,是保管人的合同權利,保管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收取倉儲費。
2.保管人的提存權
儲存期間屆滿,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不提取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倉儲物。
提存倉儲物時,首先應由保管人向提存機關呈交提存申請書。在提存書上應當載明提存的理由、標的物的信息以及存貨人或提單所有人的姓名、住所等內容。其次,倉管人應提交倉單副聯、倉儲合同副本等文件,以此證明保管人與存貨人或提單持有人的債權債務關系。此外,保管人還應當提供證據證明自己催告存貨人或倉單持有人提貨而對方沒有提貨,致使該批貨物無法交付其所有人的。
3.驗收貨物的權利
驗收貨物不僅是保管人的義務,也是保管人的合同權利。保管人應該在接受倉儲物時,對貨物進行理貨、計數、查驗,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檢驗貨物質量,并簽發驗貨單證。
保管人在貨物的驗收中發現貨物溢短,對溢出部分可以拒收,對于短少部分有權向存貨人主張違約責任。泉州物流對于貨物存在的不良狀況,有權要求存貨人更換、修理或拒絕接受,否則需如實編制記錄,以明確責任。
倉儲費是保管人訂立合同的目的,是對倉儲物進行保管所獲得的報酬,是保管人的合同權利,保管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收取倉儲費。
2.保管人的提存權
儲存期間屆滿,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不提取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倉儲物。
提存倉儲物時,首先應由保管人向提存機關呈交提存申請書。在提存書上應當載明提存的理由、標的物的信息以及存貨人或提單所有人的姓名、住所等內容。其次,倉管人應提交倉單副聯、倉儲合同副本等文件,以此證明保管人與存貨人或提單持有人的債權債務關系。此外,保管人還應當提供證據證明自己催告存貨人或倉單持有人提貨而對方沒有提貨,致使該批貨物無法交付其所有人的。
3.驗收貨物的權利
驗收貨物不僅是保管人的義務,也是保管人的合同權利。保管人應該在接受倉儲物時,對貨物進行理貨、計數、查驗,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檢驗貨物質量,并簽發驗貨單證。
保管人在貨物的驗收中發現貨物溢短,對溢出部分可以拒收,對于短少部分有權向存貨人主張違約責任。泉州物流對于貨物存在的不良狀況,有權要求存貨人更換、修理或拒絕接受,否則需如實編制記錄,以明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