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系統評價指標體系的建立
更新時間:2022-05-18
根據系統的觀點,系統評價指標體系是由若干個單項評價指標組成的有機整體。它應反映出系統目的的要求,并盡可能做到全面、合理、科學、實用。泉州到銀川物流公司根據不同的衡量目的,物流系統指標的衡量對象可以是整個物流系統,也可以是供應物流、生產物流、銷售物流以及回收、廢棄物流等子系統,還可以是運輸、倉儲、庫存管理、生產計劃及控制等物流職能,乃至各職能中的具體的物流活動,由此形成不同的指標體系。
建立物流系統及其子系統的評價指標體系,可以遵循以下步驟:
第一,建立物流系統的目標體系。對于物流系統的整體來說,其指標體系應當能反映物流系統的目的,其實質是對物流系統的目的從幾個不同的方面(即維度)用數量進行描述;同樣的道理,對于其子系統來說,它是實現整個物流系統目的的一種手段,而這種手段只是物流系統整體目標的分解,依此類推,我們可以得到一個目標體系。
第二,根據目標體系確定評價指標體系。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根據該子系統的上一級子系統(或物流系統)的目標來制訂它的評價指標體系。換句話說,就是根據系統展開后的目標體系來制訂各子系統的評價指標。
第三,考慮各評價對象的影響因素,修改評價指標體系。物流系統及其子系統不是孤立的,它們常常受到諸如政治、法律、經濟、技術和生態等各種各樣因素的影響。因此,我們必須把物流系統內外的相互制約、錯綜復雜的因素層次化、條理化,并結合到相關的子系統中進行考慮。這樣制訂出來的評價指標體系既能保持它的合理性,又能保證它的完整性。